患者招募卡瑞利珠单抗联合SRTWBRT及

卡瑞利珠单抗联合SRT/WBRT及化疗用于既往未经系统治疗的驱动基因阴性、合并脑转移非小细胞肺癌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临床研究

招募时间:年5月至年4月

招募人数:例

试验简介

适应症:未经系统治疗驱动基因阴性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合并脑转移患者

研究用药: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含铂化疗(培美曲塞+卡铂/白蛋白紫杉醇+卡铂)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比较卡瑞利珠单抗联合SRT/WBRT和化疗与安慰剂联合SRT/WBRT和化疗一线治疗驱动基因阴性、合并脑转移NSCLC的颅内无进展生存期(iPFS);

次要目的:

比较卡瑞利珠单抗联合SRT/WBRT和化疗与安慰剂联合SRT/WBRT和化疗一线治疗驱动基因阴性、合并脑转移NSCLC的颅内客观缓解率(iORR)、总体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根据生活质量评分(EOETCQLQ-C30)表来评价的各组受试者疾病相关症状变化;

评价卡瑞利珠单抗联合SRT/WBRT和化疗与安慰剂联合SRT/WBRT和化疗一线治疗驱动基因阴性、合并脑转移NSCLC的安全性;

评价卡瑞利珠单抗联合SRT/WBRT和化疗与安慰剂联合SRT/WBRT和化疗对驱动基因阴性、合并脑转移NSCLC患者认知功能的影响;

试验设计

受试者入组标准

患者必须满足以下标准才可入组本研究:

1.年龄≥18岁且≤75岁;

2.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NSCLC患者;

3.MRI证实肿瘤脑实质转移,脑部病灶≥3个;或有1-2个脑部病灶但不适合术治疗或拒绝手术治疗患者。脑部病灶中必须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直径≥5mm,伴或不伴有神经系统症、体征均可纳入;

4.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转移性NSCLC的全身系统性治疗;允许化疗和/或放疗作为新辅助/辅助治疗的一部分使用,但在诊断出晚期或转移性疾病时距手术结束至少12个月;

5.肿瘤组织生物标志物检测结果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EGFR无敏感性突变(ARMS法、SuperARMS法、罗氏Cobas、ddPCR或NGS,当组织难以获取时,可通过外周血游离肿瘤DNA进行EGFR基因突变检测);2.ALK重排阴性(FISH、RT-PCR、IHCVenataD5F3平台检测或NGS);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7.造血功能良好,其定义为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L,血小板计数≥×/L,血红蛋白≥90g/L[7日内无输血或无促红细胞生成素(EPO)依赖性];

8.肝功能良好,定义为总胆红素水平≤1.5倍正常上限(ULN);不存在肝转移的患者,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水平≤2.5倍ULN;对于有记录到肝脏转移的患者,AST和ALT水平≤5倍ULN;

9.肾功能良好,定义为血清肌酐≤1.5倍ULN或计算得出的肌酐清除率≥6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尿常规检查尿蛋白少于2+,如患者在基线水平的尿蛋白≥2+时应收集24小时尿液并证明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1g;

10.凝血功能良好,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若受试者正接受抗凝治疗,只要PT在抗凝药物拟定的使用范围内即可;

11.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应在接受首次试验药物给药(第1周期,第1天)之前的七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受试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90天内采用有效的方法避孕或已手术绝育;

12.能够依从研究和随访程序;

13.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受试者排除标准

患者如存在以下情况将被排除入组:

1.脑转移瘤伴有出血;

2.脑膜转移的患者;

3.已知有ROS1突变、RET融合阳性、BRAFVE突变、NTRK融合阳性的患者;

4.当前正在参与干预性临床研究治疗,或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或使用过研究器械治疗;

5.患者入组前接受过脑部放疗;

6.接受过实体脏器或血液系统移植;

7.首次给药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8.诊断为免疫缺陷或研究首次给药前7天内正在接受与肿瘤治疗非直接相关的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允许使用生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10mg/天的强的松或等效药物);

9.首次给药前1年内存在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在间质性肺疾病;

10.患有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ms、女性≥ms)的受试者。排除按照NYHA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50%的受试者;

11.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

12.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

注:符合下列标准的乙肝受试者也可不排除:

a.首次给药前HBV病毒载量必须<IU/ml或<0拷贝/ml,研究者可根据受试者的情况决定研究期间是否给予抗HBV治疗;

b.对于抗HBc(+)、HBsAg(-)、抗HBs(-)和HBV病毒载量(-)的受试者,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HBV治疗,但是需要密切监测病毒再激活;

13.活动性的HCV感染受试者(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14.首次用药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的受试者,包括但不局限于需要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排除伴有任何活动性感染的受试者;肺癌伴淋巴扩散的情况无须排除;

15.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出现过临床显著意义的出血症状或者具有明显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胃溃疡出血或患有脉管炎等;

1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17.已知对卡瑞利珠单抗、培美曲塞/紫杉醇/白蛋白紫杉醇、卡铂/顺铂或其任何辅料过敏;

18.在随机化前5年内患有NSCLC以外的恶性肿瘤,除外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

申办方及组长单位

申办单位:广东省临床试验协会

主要研究者:吴一龙教授

组长单位:医院

主要研究者:杨衿记教授

参研中心:

联系人

王丹dan.wang.dw1

heng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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