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疫因确诊新冠肺炎被隔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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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检察院驻商州监狱检察室主任殷少军:

讨论企业职工患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工资待遇问题,在当前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对于事业单位,国家已经有规定出台,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明确规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但对于企业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并未说明“工作报酬”是不是全额,因此各地执行并不统一。

一些省市相继出台的通知中,将因疫情无法劳动分为隔离治疗期和在家休养期,隔离治疗期按规定支付工资,而在家休养期按医疗期支付。而部分省,如安徽省宣布,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规定与事业单位一致,但并不能在全国适用。

根据您的情况,我们要解决的是企业职工因新冠肺炎被隔离治疗,单位依法应当如何支付工资?关于这个问题,我要谈的有三点:

第一,新冠肺炎属于传染病,劳动者患病被强制隔离治疗是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年第1号公告等法律政策规定,新冠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劳动者因患病接受隔离治疗而影响返岗上班,本身没有过错,其被强制隔离治疗是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考虑,属于国家防控疫情需要;

,劳动者患病期间,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有效保护。看一下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由此可见,劳动者患病期间工资报酬必须有、不能停。在此前提下,一些地方做法是: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其工资应当按照各地病假工资规定的标准支付。企业应当保障患病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种是不是最好的办法呢?怎么做才既不违反法律,又能最大限度有效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利?我们再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那么这种情况下,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这种做法已经在河南等地开始实施,效果比较好。

此外,对患病未正常劳动的职工发放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国家也出台了指导性意见,各地应当参考。年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要求: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第三,妥善解决劳资矛盾问题,企业的利益也应得到相应的保护。借此谈一下企业受疫情影响如何渡过难关,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这就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技术创新等提高竞争力。引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完善企业内部协商民主机制,畅通与职工对话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引导企业关心关爱职工健康,帮助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通过减免租金等形式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引导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互帮互助。

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威:

在这个全民抗疫的特殊时期,您按照政府防控要求去做是正确的,公司以病假为由扣您工资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来源:正义网文字:殷少军赵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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