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quoOECD科技应对新冠肺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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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王晓菲
审校: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张丽娟
年5月,经合组织发布《新冠肺炎疗法与疫苗:协调研发、生产与供应政策》报告,指出:为走出新冠疫情危机,应确保未来的全球公共卫生系统能够向每个需要的公民及时、公平并以可负担的价格提供新冠肺炎疫苗和治疗药物。为此,各国应协调疫苗和治疗药物研发、生产与供应政策,以拉动型资助(以取得特定成果为目标的资助)、国际协作、经贸谈判、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采购协议等推动疫苗和治疗药物的研发、生产与应用。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给全球经济和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而安全有效的疫苗和治疗药物是唯一的长期解决方案。因此,全球公共卫生系统应公平、及时并以可负担的价格为每一个需要的公民提供疫苗和药物,这要求各国政府在研发、供应、定价、采购等各个环节协调政策,避免政策分歧影响进度或浪费资源。此外,尽管目前还处于研发阶段,但后续环节的规划应尽早同步进行,以缩短研发完成后公众获得疫苗和药物所需的时间。
一拉动型资助与国际协作可加速研发
1.加强拉动型资助可推进疫苗研发
各国都在加紧新冠病毒疫苗研发,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最乐观的估计也认为从研发到疫苗上市至少需要12-18个月。因此,仍应进一步加快疫苗研发进度。
研发阶段的变化要求加强拉动型资助。此前,疫苗研发主要依靠推动型资助机制(即以快速开展研发为条件进行资助)。这种机制能够适应初期的需要,尽可能多地探索各种技术路线,从而提高成功概率。然而,随着研究的发展,由于推动型资助并不要求取得研发成果,它可能导致经费浪费在没有前景的研发路线中,分薄那些真正可能成功项目的资源。为此,报告建议应在现有推动型研发的基础上,加强拉动型研发资助(即以取得特定成果为条件进行资助),从而推进更有潜力项目的进度。
常见的拉动性研发资助包括预先市场承诺与创新奖。预先市场承诺是指资助者承诺,如果生产者能够研发出符合要求的疫苗,资助者将按照承诺的价格和数量购买这些疫苗。此外,预先市场承诺还有助于提高生产能力并稳步降低价格。当生产者按照预先市场承诺生产交付疫苗后,此后销售疫苗的价格应低于承诺价格。该规定的逻辑在于,预先市场承诺约定的价格已帮助生产者收回了大部分研发成本,之后的价格应贴近实际生产成本。创新奖是指资助者事先设定研发进度标准,达到标准的研发人员可以获得创新奖金。与预先市场承诺相比,创新奖更为灵活,既可以奖励研发出疫苗的创新者,也可以激励只取得阶段性成就的研发人员(例如达到预定的临床试验结果)。
2.统一标准并加强协作有利于治疗药物研发
在全球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的情况下,新冠肺炎治疗药物的研发现状仍然令人失望:迄今为止尚无治愈方案。现有的治疗方案多为对已有药物的再利用,疗效只针对重症患者等小范围群体,往往还伴有严重的副作用。
报告建议,应加强研发中的国际协作,以确保临床试验设计合理,遵循通用的方法学标准,最终保证实验规模足以产生结论性信息。迄今为止,全球进行的数百项试验并非总是遵循这一标准。许多试验规模过小或者不统一,且内容重复,关于羟氯喹、氯喹以及瑞德西韦疗效的争论就是这方面的体现。
报告强调,某些创新性的研究方式正在探索之中,或有助于提高研究质量。例如,REMAP-CAP研究提供了评估多种新冠肺炎治疗方案的平台,来自14个国家/地区的多个站点的研究人员可以根据试验数据,在平台上删除那些效果不佳的治疗方法。
报告预测,未来获得的新冠肺炎治疗方案可能不是单一的,而是某种“工具箱”——由当前发现的多种治疗方案构成,医生根据病人具体情况选择使用的药物。
二
国际性预先市场承诺和经贸谈判有助于确保供应
1.国际性预先市场承诺可用于提高疫苗供应能力
及时生产并分配足以产生群体免疫的疫苗是前所未有的挑战。尽管目前还难以精确预估所需疫苗剂量,但该数值可能达到数十亿。模型估计,至少要为50-75%的人口接种疫苗才能达到群体免疫,这意味着全球接种人口可能达到40-60亿。而如果疫苗需要补充接种,所需剂量将会更多。全球此前从未在短时间内生产如此数量级疫苗,提高生产能力是当务之急。
仅仅依靠私人投资提高疫苗产能是不够的,如果不是由各国政府全部负责,那么至少应采取公私合作模式。对于企业来说,在目前阶段提高产能风险太高:一是不能确定生产设备类型,因为目前还不清楚哪种研发中的疫苗会取得成功,而不同的疫苗需要不同的生产设备;二是不能确定生产规模,因为越晚完成疫苗研发,已感染人口越多,所需疫苗就越少。
在公私合作模式中,预先市场承诺是较为有效的。首先,为消除企业对投资风险的担忧,预先市场承诺可规定由政府承担大部分投资,企业承担配套投资。其次,为解决目前尚不明确哪种疫苗会成功的问题,预先市场承诺可以同时投资建设多种疫苗生产设备。第三,预先市场承诺应是国际性的,各国政府应协商好计划,避免产能重复投资。
2.激励措施和经贸谈判有助于确保治疗药物供应链建设
与疫苗相比,供应治疗药物的挑战性较低,因为大部分药物的主要成分是化学品,相对廉价和易于生产。然而,治疗药物的供应也面临两大挑战,一是任何成分的断供都可能造成停产,特别是在大流行期间依赖进口的关键成分。二是大流行使药物需求急剧上升,需要扩大生产规模。对此,报告建议采取适当的激励政策(如预先市场承诺)鼓励供应商扩大生产规模,并加强国际经贸谈判。
三
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采购协议可推动疫苗与药物推广
1.合理的知识产权安排可以在激励研发的同时确保价格的可负担性
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专利)对激励私人研发十分重要,但也可能限制大规模生产或抬高价格。因此,各国政府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安排,在这两者之间取得平衡。
知识产权不应成为广泛应用疫苗与药物的障碍。由于研发主要由公共资金推动,产品价格应尽量贴近生产成本。可供选择的知识产权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结合“开放式创新”与专利池。“开放式创新”是指知识产权所有者承诺,在疫情期间允许他人以免费、非排他的方式使用自己的技术。专利池是指多个专利所有人将自己的专利捆绑许可给第三方,以降低交易成本与交易时间。
在提供公共研发资助时就做好安排。例如,规定获得公共资助的研发人员必须签署自愿许可协议(即自愿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研发成果)。
利用强制许可制度,即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可以强制许可大量生产疫苗或药物,不受专利所有人约束。不过,该制度可能抑制研发积极性,应谨慎使用,并确保生产出的疫苗或药物不被用于牟取私利。
无论采取哪种知识产权制度,各国之间都应合理分担研发和生产成本。例如,依据各国对研发和生产的贡献分担成本。
2.协商确定国际采购规则,避免贸易争端和竞标战
制定以合作为基础的国际采购计划,重要原则是不应将支付能力作为分配产品的标准。例如,各国可以商定,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人群将优先获得疫苗,或根据人口规模(总人口或高风险人口比例)分配产品。
加强国际经贸谈判,以推动国际供应链建设,包括取消关税、限制出口禁令、加强非关税壁垒磋商以及更大程度地促进贸易等。
来源:《科技参考》年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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