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又有4名患者治愈出院云南12小时无
好消息!
昆明已有两批共6名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
2月8日下午,昆明市第二批4名新冠肺炎患医院治愈出院。
2月7日下午,昆明市首批2名输入性新冠肺炎患者医院长坡院区康复出院。
截至目前,昆明市共有两批6名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
云南累计确诊病例例治愈出院17例
2月8日0时至12时无新增确诊病例
2月8日0时至12时,云南省报告新冠肺炎新增病例为零。
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除治愈出院者外,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现有危重3例,重症14例,治愈出院17例,疑似病例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人,无死亡病例。
确诊病例中,昆明市41例、西双版纳州15例、玉溪市14例、曲靖市11例、大理州11例、昭通市10例、保山市9例、丽江市7例、红河州5例、德宏州5例、楚雄州4例、普洱市4例、文山州1例、临沧市1例。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提醒
疫情防控处于最关键时期,特别需要您的配合:戴口罩、勤洗手、少出门、常通风、不聚会。我们万众一心,必将战胜疫情。
祝您元宵佳节快乐!
以下防控疫情营养膳食指导供您参考:
(一)食物多样,谷类为主。每天的膳食应有谷薯类、蔬菜水果类、畜禽鱼蛋奶类、大豆坚果类等食物,注意选择全谷类、杂豆类和薯类。
(二)多吃蔬果、奶类、大豆。做到餐餐有蔬菜,天天吃水果。多选深色蔬果,不以果汁代替鲜果。吃各种各样的奶及其制品,特别是酸奶,相当于每天液态奶克。经常吃豆制品,适量吃坚果。
(三)适量吃鱼、禽、蛋、瘦肉。鱼、禽、蛋和瘦肉摄入要适量,少吃肥肉、烟熏和腌制肉制品。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
(四)少盐少油,控糖限酒。清淡饮食,少吃高盐和油炸食品。足量饮水,成年人每天7-8杯(-毫升),提倡饮用白开水和茶水;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成人如饮酒,男性一天饮用酒的酒精量不超过25克,女性不超过15克。
(五)吃动平衡,健康体重。在家也要天天运动、保持健康体重。食不过量,不暴饮暴食,控制总能量摄入,保持能量平衡。减少久坐时间,每小时起来动一动。
(六)杜绝浪费,兴新食尚。珍惜食物,按需备餐,提倡分餐和使用公筷、公勺。选择新鲜、安全的食物和适宜的烹调方式。食物制备生熟分开、熟食二次加热要热透。学会阅读食品标签,合理选择食品。
疫情防控期间
云南严厉打击16种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2月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全省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将对新冠肺炎病人、病毒携带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拒绝按防控要求提供或者隐瞒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拒绝接受相关检测或防疫、诊疗措施,擅自离开隔离地点;编造、散布、传播疫情谣言;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16种涉疫违法犯罪情形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全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具有以下涉疫违法犯罪情形的行为,全省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新冠肺炎病人、病毒携带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拒绝按防控要求提供或者隐瞒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拒绝接受相关检测或防疫、诊疗措施,擅自离开隔离地点的;
二、明知已经感染新冠病毒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威胁等方法,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
四、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干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正常工作,扰乱医疗秩序的;
五、编造、散布、传播疫情谣言、恐怖信息、虚假信息,谎报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或不符合标准的口罩、防护服、消毒药水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其他医用物资,以及假药、劣药的;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和民生保障的;
八、违反疫情防控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或者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
九、非法行医,造成感染或者疑似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后果的;
十、违反有关规定处置含新冠病毒病原体的医疗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病毒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十一、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十二、在疫情防控期间,抢劫、抢夺、盗窃、侵占、挪用、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以及哄抢防疫、救援物资的;
十三、非法捕猎、杀害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十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十五、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十六、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公安厅
年2月7日
国内现有确诊病例例累计死亡例
2月7日新增确诊病例例
2月7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例(湖北例),新增重症病例例(湖北例),新增死亡病例86例(湖北81例,黑龙江2例,北京、河南、甘肃各1例),新增疑似病例例(湖北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例(湖北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
截至2月7日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现有确诊病例例(其中重症病例例),累计治愈出院例,累计死亡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黑龙江省核减14例),现有疑似病例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52例:香港特别行政区26例(死亡1例),澳门特别行政区10例(治愈出院1例),台湾地区16例(治愈出院1例)。
新冠肺炎12问